強調資產使用的經濟與社會合一的效益問題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較為愿意意識到的問題。但是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占有過量的資產,與所從事的工作量形成不了合理的效益之比。
所有權與占有權沒有依法分離,引發(fā)了資產管理陷入被動境地。個別單位混淆兩權界限,把國有資產利益圈為小集體利益,刁難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政府部門行使管理權限,如閑置房產和土地,有關部門無法介入管理,這一部分資產成為單位賺取本位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條件。
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即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入。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①、不認可非經營性資產改革應該有助于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事業(yè)單位為完成國家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開展業(yè)務活動所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國有老企業(yè)不直接參加或服務于生產經營的資產(包括未房改的職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兒園、學校、招待所等純福利設施)。經營性資產是指事業(yè)單位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是指事業(yè)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

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jiān)管主體與相應責任的落實不明確。
非經營性資產在認識統一后,還有力量分散的問題,難于舉起管理的重錘和改革利劍,改革舉措多半無法觸動深層次問題。非經營性資產購建管理與日常管理在整個資產管理中形成錯位管理,相互間的工作溝通少,對于出現的問題,經常是處理意見不一,更難形成合力對付問題。
資產從形成到退出是管理應該監(jiān)控的全過程;對于資產出現不適用、不需用,及毀損等情況,需要依托產權關系,依法處置。但是在實際中,仍有極個別單位在資產處置工作中,不按規(guī)章辦事,在資產調撥、出售、報廢和報損等方面,違規(guī)操作,逃離制度監(jiān)控;甚至借處置之機,侵吞國有資產。

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受到利益意識的牽制。
②、不認可改革后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應該法制化。
問:什么叫準經營性性項目?
答:準經營性投資項目主要包括競爭性基礎設施項目和競爭性公益項目。前者如能源工業(yè)(電力、石油)、部分公用事業(yè)(自來水、污水和垃圾處理)、基礎原材料工業(yè)(鋼鐵、有色)以及部分交通運輸業(yè)(高速公路、航運)等;后者如科研開發(fā)與應用研究、成人和職業(yè)教育(私立學校)、藝術表演團體、醫(yī)療機械等產業(yè)。
準經營性項目
按公共財政理論,這類投資項目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均屬"消費效用不可分割"的準公品。而且這類項目還具有雖然可以回收部分投資、或微利經營,但建設周期長、投資多、風險大、回收期長或者壟斷性等特點,單靠市場機制難以達到供求平衡,需要政府參與投資經營,并且應以控股和參股等方式進行。
隨著市場的不斷發(fā)展成熟,政府應不斷退出,私人部門應逐漸進入準競爭性投資領域,同時政府首要職能應該轉向提供法規(guī)、制度等非物質類公品,建立完善競爭機制,維持正常市場秩序,發(fā)揮市場機制和政府調控的各自效率,降低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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